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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政策

1、市级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向孵化器在孵企业重点倾斜。

2、各类担保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优先为在孵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在孵企业允许以其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作为向担保机构进行反担保。(金融机构增加对在孵企业的投入具体措施不明细)。

3、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评审和执(职)业资格的考试、注册。

4、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所需的外地专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有关部门可根据用人单位的申请为其优先办理入户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5、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由孵化器优先向有关部门推荐上市(含香港、国内创业板上市)

6、对成长性好的企业及其重点项目,可通过孵化器争取获得国家及地方政府基金和创业种子资金的支持。

7、对经孵化器推荐的优秀在孵企业,可优先获得区、市科技创业投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

8、经孵化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可以享受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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